2009年6月13日星期六

决定~内疚

今天,替朋友做了一些决定,或许不是直接的,但是,也是间接的。

几天前发生的小意外,司机找上了门,
在左思右量多日后,觉得实在不愿意赔偿,
加上他没有将肇祸车辆驾到,又坚持要赔偿RM180,
而且,同事又觉得那天的意外其实对方有错,
于是,告诉他,觉得报警比较实际,
看到我们那么坚持,他就一起到警局去。

警局的警察说必须到交通警局去处理,
一位陪同的同事觉得来往麻烦,主动要求他将赔偿的价格减半,
但是,拿着收据的那位“警察”不愿意,
所以,大家还是决定由交通警察处置。

然而,还在上班的我们脱不了身,
就让他先去报警。。。

下班后,连续播了几通电话,
得到的答复几乎都是,
过了一个星期的意外,警局是不受理的,
报警的人会被罚款RM300,被报警的人可能也会被罚款RM300,
但是,还有一种说法是,即便一方落案,
警方也要调查,才会决定谁错,而过后的法庭程序是保险公司处理的。

大部分的结论是,不要去落案,因为,如果我们不需要讨保险金,
便没有报案的必要性。

所以,对朋友说,不要报警了,
大不了得到一张RM300的罚单,到时再赔偿,
总好过让那个自称“警察”的人讨便宜。

而且,他在警局对我们的态度又极度不好,
在知道我们执意要去警局后,便要同事交出驾照让他抄写资料,
而我们要求看他的驾照和证件时,他又执意不肯,
气愤的是,警局的警员竟然也说,他既然不肯就算了,
反正到交通警局后,就可以看到他的报案资料了。。。
官字,果然两把口!

无论如何,兜兜转转,到了交通警局门口的我们,
最后还是没有落案。

那件事,就这样告一段落了,
但是,朋友似乎还是不安,
因为,担心接下来的法律行动有手尾,又担心那位“警察”公报私仇。。。
看着朋友忐忑的心、不安的表情,心里开始挣扎,
当初不要执意报警,花钱了事,是不是好点?
人生,不是事事都要去到尽的,是吗?

现在,也不知道那个“警察”是不是落案了?
也不知道交通警察打算怎么样追查这个一星期前的案件,
有人还有什么资讯可以提供的吗?

谢谢所有给予意见和帮忙的朋友,
希望这一次的经验可以成为大家的警戒。。。

下一次,要嘛就当机立断立刻报警,
要私下解决的话,一定要坚持送去自己指定的车厂!

朋友,如果带给你困扰,对不起!
有什么问题,陪你一起面对,好吗?!:)

2 条评论:

玉刚 说...

下次交通意外,除非大家好声好气,有商有量,不然,就要敢敢去报警,对付态度不好的人,一定要来硬的

玉刚 说...

下次交通意外,除非大家好声好气,有商有量,不然,就要敢敢去报警,对付态度不好的人,一定要来硬的